答: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等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分支机构管理有报批或报备要求的,同时遵守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要求。
答: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等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分支机构管理有报批或报备要求的,同时遵守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要求。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于2007年经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是一家以研究社会科学、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研究院现有专职工作人员18人,外聘知名专家、研究员和顾问23人,于2017年3月建立了党支部,2018年10月在福州市总工会登记成立了“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研究院成立至今,一直朝着专业化服务发展,充分发挥研究院的优势特点,提供专业评估、咨询、辅导,在评估、年报、财税、项目、内部治理等方面多维度服务省市区县社会组织;同时,研究院在研究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创新上也作了大量探索。
电话:0591-87875433 8786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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