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可以在社会团体的框架下成立基金吗?
答:
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是社会团体利用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社会团体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社会团体的基金与基金会完全不同。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一定金额后,社会团体可考虑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应当在其所属的社会团体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接受该社会团体的监督和管理。
问:可以在社会团体的框架下成立基金吗?
答:
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是社会团体利用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社会团体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社会团体的基金与基金会完全不同。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一定金额后,社会团体可考虑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应当在其所属的社会团体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接受该社会团体的监督和管理。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于2007年经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是一家以研究社会科学、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研究院现有专职工作人员18人,外聘知名专家、研究员和顾问23人,于2017年3月建立了党支部,2018年10月在福州市总工会登记成立了“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研究院成立至今,一直朝着专业化服务发展,充分发挥研究院的优势特点,提供专业评估、咨询、辅导,在评估、年报、财税、项目、内部治理等方面多维度服务省市区县社会组织;同时,研究院在研究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创新上也作了大量探索。
电话:0591-87875433 87862553
邮箱:yjy.61@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商业大厦12楼1206室
关注左方二维码有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