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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发布时间:2024-05-07 15:13:53浏览数:0

  日前,省民政厅等15部门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15日,民政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62号)。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福建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等14部门,制定了《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民政部门以及厅机关有关处(局)的意见,相应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围绕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目标,开展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等五个方面行动,力争用三年时间,到2026年,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全力夯实基层基础,全方位营造社会关爱氛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保障更加有力有效,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分充实。

  (二)服务对象

  我省范围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父母双方均跨县域(包括出国)外出务工、经商持续3个月以上,或父母其中一方跨县域(包括出国)外出务工、经商3个月以上而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合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

  (三)重点任务

  1.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二是增进心理健康素质,在日常教学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开展自护互助技能训练,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文关爱和心理辅导;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筛查,加强学生日常心理健康预警防控。三是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各有关部门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2.实施监护提质行动。一是强化监护职责落实,加强家庭监护的主体作用,村(居)民委员会督促指导家庭监护,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对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妇联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二是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村(居)民委员会督促指导并见证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监督委托照护落实;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三是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加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的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四是强化政府兜底监护,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

  3.实施精准帮扶行动。一是开展摸底建档,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加强档案管理。二是强化救助保障服务,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三是提升教育帮扶能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做好教育安置工作,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深入开展“向阳花开”助学帮扶活动。四是开展生活关爱服务,组织多种形式的生活关爱活动;深入实施“福蕾行动计划”、“情暖童心”、“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活动等项目,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五是开展源头帮扶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

  4.实施安全防护行动。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引导,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二是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强化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三是加强网络保护,开展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健全相关网络巡查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置机制。    

  5.实施固本强基行动。一是加强关爱平台建设。二是加强基层儿童服务队伍建设。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四是加强数字化建设。

  (四)阶段安排(略)

  (五)保障措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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