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力拓展就业空间。各地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持续拓展服务空间,挖掘就业需求,进一步稳住存量岗位、扩大增量规模。支持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积极引入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助力基层民生保障,带动开发相应岗位。推动专业性社会组织巩固拓展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社会救助、养老、托育等领域的服务空间,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和见习岗位。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落地与项目实施,引导社会组织开发与承接服务相适应的就业岗位。指导社会组织结合发展需求设置见习岗位,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通过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业、公益项目孵化等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进一步了解社会组织,积极到社会组织就业创业。
二、扩大就业资源对接。各地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联系会员、企业、高校和专业人员的独特优势,创新就业资源对接服务模式,搭建和完善就业对接服务平台。特别是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分布各行各业的优势,主动收集发布行业就业需求,促进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精准对接。要加强与本地高校的沟通协作,推进“校社合作”,引导社会组织有序组织高校大学生到会员企业、基层社区深入了解职场环境,快速适应就业需求,顺利实现就业。推动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就近服务、建立人才供需链、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开展精细化就业服务。各地要推动社会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和实习实践,帮助高校毕业生理清职业规划,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引导社会组织做好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提供“一对一”服务。支持职业教育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养老、托育、家政等技能培训,鼓励社会组织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基地,推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人才培养。引导重点面向城乡社区开展服务的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践、志愿服务、专业培训等机会。引导权益保护领域社会组织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公益援助等权益维护服务,配合有关部门防范虚假招聘信息。推动社会组织搭建本地社会组织招聘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常态化开展就业服务,努力打造本地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品牌。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与高校毕业生人才双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推介本地就业服务品牌,着力提高品牌知晓度、公信力,吸引更多社会组织、高校、求职者参与品牌活动,提升就业服务效能。
四、着力优化就业政策环境。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推动落实落细稳岗扩就业政策。积极筹措多方资源和优惠措施,帮助解决社会组织运营负担,积极争取就业补贴政策,推动社会组织享受与中小微企业同等扶持措施。用足用好财政资金补助、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推荐参与相关表彰奖励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健全薪酬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实施人才评价制度、继续教育制度,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有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训基地建设,拓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培养渠道,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地要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就业政策宣传推广力度。要积极总结和宣传社会组织助力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展现工作亮点,突出工作实绩,回应社会关切,为社会组织助力就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将全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于2024年11月底前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刘明瑞、王若筠,联系电话:0591-87676226、87676253、87676228(传真),电子邮箱:mgj705@163.com。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