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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发布时间:2019-03-15 10:00:56浏览数:0

各设区市民政局、卫健委(卫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卫计局: 

城乡社区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近年来,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较好地发挥了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在基层老龄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为更好地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在创新社会治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 

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把握老年工作规律,指导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确保老年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老年协会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协调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活动。鼓励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村(社区)党员担任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要在城乡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二、着力规范管理 

(一)加强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管理。坚持应登尽登原则,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提出申请。民政部门要通过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等方式优化登记服务。各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依法加强已登记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通过抽查、评估、培训等方式,指导其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按照章程规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强化组织人员、重大活动、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的管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按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结合实际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摸底统计等工作,为实施管理奠定基础。各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的培育扶持、服务指导等工作。 

三、注重作用发挥 

引导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着眼新时代新要求,在开展基层老龄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桥梁纽带和助老服务等作用。加强老年人思想教育,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老年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帮助老年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老年人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广泛宣传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政策法规,提高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知晓度,及时了解老年人的困难和要求并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倡导老年健康生活方式,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的群体优势和组织协调作用,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社区高龄、失能、空巢及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着力激发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正能量”,利用老年人的威望、经验和智慧,引导老年人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改善卫生环境、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强化保障措施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重视与支持,坚持把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强化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党组织建设等工作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大部门协调力度,着力解决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面临的场所、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各部门共同支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良好格局。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归纳总结发展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的先进经验,加大对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表扬、奖励和宣传,营造关心、支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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