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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团体成立、换届温馨提示

    下载中心发布时间:2022-07-29浏览数:0

    一、社会团体成立、换届流程请按《福建省社会团体成立(换届)会议指引》执行,有关指引请至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http://mzt.fujian.gov.cn/mgj/)《政策法规》栏目搜索和阅读。

    二、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的规定,社会团体成立或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社会团体换届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换届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论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四、直接登记(脱钩)的社会团体成立、换届选举应在召开选举大会时间的20个工作日前将有关文件报送省民政厅并接受指导监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请将相关换届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再报送省民政厅并接受指导监督。

    五、社会团体成立时要同步建立党组织;达不到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暂不具备建立或联合组建条件的,可以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社会组织应为开展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六、社会组织换届或党建工作开展形式发生变化时应于十五日内报告:成立党支部的,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以选派党建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的社会组织,应向党建指导员选派机关、上级工会、共青团报告。

    七、社会团体在召开成立、换届大会时,不得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的规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社会团体在召开成立、换届会议前向省民政厅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会员(会员代表)名册,拟任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监事长候选人名册;

    2.成立或换届大会议程;

    3.成立或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如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还应提供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4.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如有收取会费);

    5.换届审计报告(含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6.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

    其中:慈善类社会团体将第1至5项材料报送至慈善事业促进处(省民政厅706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523570);其他社会团体第1至5项材料报送至社会组织管理局(省民政厅7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676273、87676226);第6项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鼓楼区鼓东路57号,联系电话:0591-87279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