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专区 > 政策法规
服务专区
政策法规
风采展示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发布时间:2022-11-17 16:27:16浏览数:0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印发了《关于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为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省民政厅、省妇联联合制定了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2.《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人员组成。主要对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数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部分:主要职责。包括推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内容。

第三部门:工作要求。从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保障机制、强化工作督导、加强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四、主要亮点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保障机制方面。要求县、乡两级要支持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工作条件等;明确可以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村(居)民委员会的相关资金,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二是在组成人员方面。明确(可由“六大员”或村(居)民委员会妇联主席、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代会主任兼职)负责日常事务,兼职补助标准由各市、县(区)确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连峰;联系电话:0591-87676201。


上一篇:《福建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下一篇:一图读懂 | 《关于设立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

        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于2007年经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批准,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是一家以研究社会科学、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机构。研究院现有专职工作人员18人,外聘知名专家、研究员和顾问23人,于2017年3月建立了党支部,2018年10月在福州市总工会登记成立了“研究院工会委员会”。

        研究院成立至今,一直朝着专业化服务发展,充分发挥研究院的优势特点,提供专业评估、咨询、辅导,在评估、年报、财税、项目、内部治理等方面多维度服务省市区县社会组织;同时,研究院在研究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创新上也作了大量探索。

业务服务
1. 等级评估、年度报告辅导;
2. 制度建设、人才培育、财税咨询、项目管理;
3. 登记成立、变更、换届、注销指导;
4. 项目申报、立项指导,项目评估、评审;
5. 书刊编辑,网络服务,课题研究。
二维码

电话:0591-87875433 87862553

邮箱:yjy.61@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商业大厦12楼1206室

关注左方二维码有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