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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含音频)

来源: 福建省民政厅发布时间:2022-11-17 16:50:38浏览数:0

日前,省民政厅、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省各村(居)民委员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文件明确提出,要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2021年底,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用两年左右时间,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根据民政部部署要求,为提高我省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民政厅在开展实地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省卫健委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健全公共卫生组织体系。主要阐述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联动机制,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由3-7人组成,每届任期与所在村(居)委会相同,主任一般由村(居)委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可由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兼任,力争今年底实现全覆盖。

第二部分:理顺公共卫生管理职责。主要阐述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专业能力,要求县(市、区)卫生健康、民政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定期组织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专题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部分:强化公共卫生保障能力。主要阐述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宣传引导和督导落实,明确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各地可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给予适当补助,经费纳入村(居)财务预算和统一管理,接受村(居)民会议的审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三、创新内容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在乡镇(街道)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力争至2022年底,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基层公共卫生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

(二)明确了联动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委员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基层党委和政府统一调度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社会慈善资源和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参与卫生防疫、居民健康知识普及、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分类宣传值守等活动。

(三)明确了“六项”具体职责。一是制定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二是培育、引导公共卫生领域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三是在卫生健康部门支持、指导下,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综合整治、卫生清理、殡葬管理监督等工作;四是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五是组织居民群众、群团组织、经济和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开展爱国卫生等活动;六是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群众关于改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明确了工作要求。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强化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把关;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村(社区)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支持做好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和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落实村(社区)应急和防疫物资储备。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蔡祖宝;联系电话:0591—87676193。



附件:《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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