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驻社会组织:
为充分发挥入驻孵化基地社会组织典型示范效应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福建省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闽民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和对入驻社会组织的活动开展要求,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同意,各入驻社会组织年度开展活动(包括培训、沙龙、研讨会、户外活动等)不少于4场,原则上每2个月组织一场活动。活动遵循以下要求:
一、活动由入驻社会组织和“福建省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共同为主办单位。入驻社会组织为主,负责活动的报备、筹划、组织等,基地服务办公室协助;
二、同场活动,如有多家入驻社会组织共同主办,只计主要一家入驻社会组织;
三、主办活动的入驻社会组织在活动开展前、后,应及时将活动的计划、方案、通知、新闻通稿、总结及相关影像材料等报送孵化基地服务办公室;
四、活动开展列入入驻绩效评估,起始时间从2022年10月10日开始计算。
入驻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满4个月后,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进行入驻评估,具体评估指标及要求另行通知。
福建省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