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社会组织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民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努力构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大格局。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本刊特别对话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负责人,谈谈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十年来的发展成效和工作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领域法规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在中央层面上,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为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法律法规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明确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法人类型、财产属性、内部治理、活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志愿服务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概念、范围、权利义务、监督管理、促进措施等予以明确,理顺了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在原有社会组织法律体系基础上,为社会组织工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目前,我们也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在部门规章政策层面上,十年来,民政部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登记管理、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出台了大量规章政策。经过不断努力,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三部社会组织管理行政法规为主体,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社会组织法规政策体系,社会组织工作加快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五是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运用“互联网+”和数字化手段加强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便利社会组织办事,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强化信息公开,让社会组织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让数据多跑路、高协同、易使用。
社会服务机构主要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属于捐助法人,在教育、卫生、文化等重要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我们更加侧重分级分类推进规范管理、加强对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指导、完善财务管理等非营利监管制度,通过行业主管、内部治理、资金监管等多个维度监管确保其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内部治理水平,牢固树立非营利法人的宗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