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社会组织:
福建省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正式开放运营,已有9家社会组织顺利入驻孵化。为进一步提升孵化基地效能,根据《福建省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招募第二批入驻社会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根据孵化基地入驻组织类型和组织需求,可承接6-8家社会组织入驻。重点是在社会管理、社会公益事务、民生服务等领域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申请:(一)符合政府培育扶持的重点和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惠及民生需要的社会组织;(二)能力较弱、资源缺乏、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初创期社会组织;(三)有一定代表性、具有典型示范效应或潜在示范效应、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创新型社会组织;(四)有较成熟的项目和清晰的业务模式,处于发展期的社会组织;(五)党建工作基础较好,通过孵化可以打造成党组织典型的社会组织;(六)2021年、2022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入驻孵化要求
入驻社会组织需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省级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协议书》,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二)不得利用孵化基地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三)爱护孵化基地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注意维持公共卫生和办公场所的整洁,落实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四)年开展不少于4次业务活动,并将每次活动的计划、总结及相关影像材料等报基地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五)入驻社会组织发生机构变更、注销等情形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基地第三方运营服务机构;(六)孵化期(延长孵化期的按延长期计算)满后,在10个工作日内搬出孵化基地。
2021年、2022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采取公共孵化区办公、共同孵化的入驻模式。
三、入驻提交材料
意向入驻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须填写《福建省省级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申请书》及《福建省省级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审批表》(详见附件1、2),连同以下材料一并提交给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一)组织概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类型、业务范围、业务活动情况等;(二)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介;(四)党组织及党员情况。
四、入驻审核
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审核社会组织入驻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孵化培育对象:(一)内部管理混乱,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三)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四)不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五)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该社会组织出现诚信问题的;(六)申请前三年曾受过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请意向入驻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入驻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fjfhjd2022@163.com。
联系人:黄缨 联系方式:0591-87505822,15305906230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11号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